Tibet, 反封建迷信: 西藏民主改革白皮書! (3)
西藏民主改革白皮書! P3: (網友提供!)
舊西藏一個農奴僅值4塊銀元!
舊西藏農奴主佔有農奴的人身,
把農奴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支配,
可隨意用于賭博、買賣、轉讓、贈送、抵債和交換!
1943年, 大貴族車門·羅布旺傑
把100名農奴賣給止貢地區噶珠康薩的僧官洛桑楚成,
每個農奴的價錢是60兩藏銀
(15兩藏銀約合一塊銀元).
另外, 他還把400名農奴送給功德林寺,
抵3000品藏銀(1品約合50兩藏銀)債…
舊西藏地方政府規定,
農奴只能固定在所屬領主的莊園土地上,
不得擅自離開, 絕對禁止逃亡!
農奴世世代代依附領主, 被束縛在莊園的土地上!
凡是人力和畜力能種地的,
一律得種差地, 並支烏拉差役!
農奴一旦喪失勞動能力,
就被收回牲畜、農具、差地,淪落為奴隸!
農奴主掌握著農奴的生、死、婚、嫁大權,
農奴的婚姻必須取得領主的同意!
不同領主的農奴婚嫁要繳納"贖身費"!
農奴生小孩要到領主那裏繳納出生稅,
登記入冊,
農奴的子女"一出生"就注定了終身為農奴的命運!
土地改革使西藏農奴和奴隸成為土地的主人!
1959年9月21日,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通過
《關于廢除封建農奴主土地所有制
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決議》!
決定對參加叛亂的農奴主的土地
和其他生產資料一律沒收, 分配給農奴和奴隸;
對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的土地
和其他生產資料由國家出錢贖買後,
分配給農奴和奴隸!
據統計, 在民主改革中,
國家共支付4500多萬元對
1300多戶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和代理人的90萬畝土地
和82萬多頭牲畜進行贖買!
共沒收和贖買農奴主土地280多萬畝,
分給20萬戶、80萬農奴和奴隸,
農奴和奴隸人均分得土地3.5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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