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 Lenin: 卡爾. 馬克思(節選)! (4)
卡爾. 馬克思(節選)! P4: (作品輯錄)
唯物主義歷史觀
馬克思認識到舊唯物主義的不徹底性、
不完備性和片面性!
確信必須"使關於社會的科學同唯物主義的基礎協調起來,
並在這個基礎上加以改造"!
既然唯物主義總是用存在解釋意識而不是相反,
那麼應用於人類社會生活時,
唯物主義就要求用社會解釋社會意識!
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
對推廣運用於人類社會及其歷史的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
作了如下的完整的表述:
“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的同他們的
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係是一定的、
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
這些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
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
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
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
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
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
相反, 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
社會的物質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
便同它們 一直在其中運動的現存生產關係或財產關係
(這只是生產關係的法律用語)發生矛盾!
這些關係便由生產力的發展形式變成生產力的桎梏!
那時社會革命的時代就到來了!
隨著經濟基礎的變更,
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築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
在考察這樣的變革時,
必須時刻把下面兩者區別開來:
一種是生產的經濟條件方面所發生的物質的、
可以像自然科學那樣精確地確定的變革,
一種是人們藉以意識到
這個衝突並力求把它解決的那些法律的、
政治的、宗教的、藝術的或哲學的,
簡言之, 意識形態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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